精密空調制冷劑鋼瓶發(fā)生爆炸事故,除少數因制造問題(如材質不合格、焊縫不合格)造成的以外,大部分是由于在充裝、使用、運輸和貯存過程中,沒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要求造成的。因此,加強這方面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。
(一)精密空調充裝的安全要求
(1)充裝前須有專人對鋼瓶逐個檢查,發(fā)現下列情況之二者,不準充裝。
①顏色、字樣與所裝氣體不符的。
②超過檢查期限或鋼印標志不全、不能識別的。
③安全閥、防震圈等安全附件不全、損壞或不符合要求的。
④不能判別裝過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的。
⑤外表有缺陷(如裂紋、局部腐蝕、結疤、鼓包、凹陷、重皮等)的。
(2)嚴禁超量充裝。據統(tǒng)計,90的氨瓶爆炸事故是由超裝引起的。
制冷劑的充裝系數,不得超過表中的規(guī)定。
表制冷劑充裝系數
例如,求100L氨氣瓶的最大充裝量。查表中知氨的充裝系數為0.53kg/L,l00L×0.53kg/L=53kg,即100L氨鋼瓶的最大允許充裝量是53kg。
(3)建立、健全復檢制度,發(fā)現超裝立即減量處理。
(4)稱重衡器應保證準確,其檢驗期不得超過3個月,衡器的最大稱值應為常用值的1.5~3倍。
(5)認真做好充裝記錄。記錄內容應該包括鋼瓶編號、充裝日期、充裝量、充裝入和復驗入姓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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